paramax2017-09-05 21:17:10

真有自由意志吗?

「真有自由意志吗」?有人提出一个问题说:在佛法裡面,所有的果都是由因缘而来的,既然所有果都是由前面的因和缘而来,那我们都被之前的因和缘所限定了;在这个因缘果报的限定之下,我们还有所谓的自由意志吗?

其实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也是很多人所不容易瞭解的地方。在《长阿含经》卷9裡面,佛陀说:「云何二难解法?有因有缘,众生生垢;有因有缘,众生得淨。」也就是说,既然前因和缘已经被限定了,我们的果报就被定了,那在这中间,如何会有人能够获得清淨?为什麽会有人一直不能解脱,而一直在污垢裡面呢?这是一个很难令众生获得解答的ㄧ个难题。而且即使来到现在二十一世纪的科学时代裡面,其实也有很多人,对于我们人体的构成,也有很多疑问,也产生很多经过研究之后而获得的一个猜测。

譬如现在的脑神经科学,也在研究人的觉知跟大脑之间的关係是如何?因为研究了我们的大脑之后,发觉人的大脑这个物质的这种结构,可以产生认知;这样子物质跟内心的认知之间是有一个对应关係存在的。

如果说我们的内心都被我们的大脑所限制,那我们还有所谓的自由意志吗?表示说我们人的觉知,其实都是被物质所控制。所以有些人如果想要有一些特殊境界,他会吃点迷幻药,以产生迷幻、殊胜的境界。如果以此来看,那我们的心及意志,是受物质所控制的!那如何会有所谓的自由意志之説呢?相反来想:如果我们的心是受这些物质所影响的,显然的意识心祂不是真实法。

那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这些事情呢?我们首先来看看脑神经科学的科学家他们的ㄧ些基本看法,特别是最近几年之内,在天下杂志裡面有一篇文章,它就提到一种见解。在天下杂志464期裡面,书中说:「最近神经科学也发现自由意志是个假象,人在作决策之前的五百毫秒,大脑已经先活化了;到行为出现之前的两百毫秒,才进入我们的意识界;我们以为自己是行为的主人,其实还是受到这个大脑的规范。」(《天下杂志464期》)也就是说,科学家研究我们的大脑,结果他发现一个事实:就是当我们内心中下个决定要作一件什麽事情的时候,在我们的头脑裡面,有所谓的意识运作的一个时间范围。研究发现:在意识的运作范围时间之内,虽然说自觉我们下了ㄧ个决心,可是在下决心之前,也就是在意识的运作时间范围之前,大脑就已经被活化了;活化之后,我们的大脑中意识运作的范围之内,才产生了一个运作,之后才有了行为的开始。

一般认为,所谓的自由意志是由我们的意识来作决定的;可是由以上引证,在意识的运作时间范围之前,大脑的物质已经被活化;活化了之后,才有意识的运作,接着才产生了行为。所以从这个眼光来看,科学家认为说,人自以为有所谓的自由意志,可以作行为的主人,其实它是一个假象!因为从科学引证来看,我们是受物质所摆布,因为在意识运作的时间范围之前,其大脑已经被活化,才导致意识的运作,才有行为的产生!

科学家所观察到、所测量到的这个现象,确实是个事实。那麽我们应该如何从佛法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呢?头脑──在佛法中称为色阴,属于物质;可是我们不是只有物质构成的,还有所谓的心;在佛法中这个心就划分成四种,叫作受、想、行、识──所谓的受阴、想阴、行阴还有识阴。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构成是由色阴跟受、想、行、识来组合成的--在现象界裡面,人是由物质与内心这两个大类的法组合起来的。在佛法裡面,从蕴处界这种物质与心理所构成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无我的现象,因为它是一个没有「我」存在的事实。

所以脑神经科学家所研究的这种现象,可以获得一个结论:以这样来观察人的蕴处界,其实人是没有所谓的自我可言的。当然有些人经过科学家的研究之后,会产生很多的邪见。比如说:如果人是如此的话,那生命只是一种机率!因为在意识运作之前,已经有大脑的活化;而大脑的活化是一个机率。基于这样的诠释,人的行为是不固定的,人的行为只是个或然率;乃至有人会推而广之,认为有 佛陀出现在世间成佛,其实也是个或然率。其实这些都是错误的想法,因为人在基于这个蕴处界的观察之下,固然是由物质与心灵所构成;可是构成之后,在这个蕴处界之背后,还有一个真实法存在,叫作第八识如来藏;这个第八识如来藏,才是所有蕴处界真正构成的ㄧ个基础。有了第八识如来藏,才出生了我们的物质,也就是我们的色身,乃至我们的心灵。所以我们的物质的基础──色阴,跟受、想、行、识这四个心法,其实都是由第八识如来藏来出生的。至于意识界,在祂的运作之前,还有一个大脑的活化;科学家不知道那是什麽东西。但从佛法来说,那个是第七识,也就是末那的决定;因为有末那的决定之后,才引发意识的决定,才产生了行为;从佛法来看,这个就是无我法。

《杂阿含经》卷3:「色是苦,受、想、行、识是苦;色是无我,受、想、行、识是无我。」语译如下:物质(色阴)是苦的法,为什麽?因为它是无常、不可以久住的法。心法──受、想、行、识,也是苦的法,因为它也不能常住。因为这样子,所以色、受、想、行、识这五阴,也就是一般人所观察到的人或是生命,不管是人或者是动物,都是苦的,因为无常,是无我的。

那为什麽还会有一个「我」呢?那个「我」其实叫作第八识如来藏。只是因为第八识如来藏是法界中永恆存在之法—祂是不生不灭的,很难令人觉察,因此而说第八识也是无我性。因为有了第八识如来藏才有众生的五阴。如果从这样来观察、来思惟的话,我们到底有没有自由意志呢?然而,什麽叫作自由意志?

其实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在《杂阿含经》卷3裡面有说到,可以解答前面所说的两个难解的法:「有因有缘,众生有垢;有因有缘,众生清淨。」(《杂阿含经》卷3)

 

《杂阿含经》卷3继续说明,为什麽有的众生有因有缘之下产生污垢、产生烦恼垢?为什麽有的众生在有因有缘之下,未来竟然可以获得清淨?我们来看看经文是怎麽说的:「摩诃男!何因、何缘众生有垢,何因、何缘众生清淨?摩诃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乐、非随乐、非乐长养、离乐者,众生不应因此而生乐着。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是苦、非乐,随乐、乐所长养、不离乐,是故众生于色染着;染着故繫,繫故有恼……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缘众生有垢。」

《杂阿含经》裡面 佛陀就跟我们开示:物质之法--色法并不是一向都是苦的,也不是一向都是不快乐的,也不是不因乐来长养,也不是随着乐来增长,也不是离开乐。也就是说,因为色它不是一直都是苦,也不是一直都是不快乐的,而是因为它有时候会随着乐来增长,会随着乐所长养,而且有时候它是没有离开乐的。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众生就喜爱了;因为喜爱了,就产生繫着;有了繫缚、繫着之后,就不能解脱、就开始有烦恼。然后 佛陀就说这就叫作有因有缘,众生产生了污垢。受、想、行、识亦復如是。(经文省略,没有节录 )

也就是说,受、想、行、识跟物质的色阴,都是同样的道理;因为这个缘故,所以说众生产生垢染。因为对于色身或对于受、想、行、识心法,并不是永远都是苦,它还是有一点乐;因为有那一点乐,就产生了喜爱、产生了贪着,然后就被繫缚住了;这个就是众生因为有因、因为有缘而产生的垢染。

 

佛陀接着也说:为什麽众生,有的人可以获得清淨?佛陀接着跟摩诃男这样开示:「摩诃男!何因、何缘众生清淨?摩诃男!若色一向是乐、非苦、非随苦、非忧苦长养、离苦者,众生不应因色而生厌离。摩诃男!以色非一向乐,是苦、随苦、忧苦长养、不离苦,是故众生厌离于色;厌故不乐,不乐故解脱……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缘众生清淨。」(《杂阿含经》卷3)

 

也就是说,佛陀解释色、这个物质之法,如果说它一向都是快乐的、一向都不是苦,也不是随着苦来长养,这样的话,众生就不会去厌离。就是因为这个色法—我们的物质之法—它不是说一向都是快乐的,它有苦的时候,所以它是苦,它也随着苦来增长,而且因为忧苦来长养,而且它不离苦。因为这样子,所以众生就会厌离于物质,因为厌离而不会产生快乐--不快乐于跟物质之法永远在一起,所以最后能够获得解脱啊!佛陀说受、想、行、识也是这样子,因为这样子,就是众生有因有缘能够获得清淨。

总结而言,就是物质之法,或是心的这些法──受、想、行、识,其实有苦有乐。由于是苦乐夹杂,众生贪爱于乐的部分,染着由是产生!不愿捨弃贪爱的结果,于是流转生死!缘于第八识如来藏的法性—基于众生对五阴的贪爱,祂便会持续不断出生五阴,也就是帮我们出生 一世又一世的生命。可是也有些众生能够发现:这个色身—物质之法—并非永远都是快乐的!苦是伴随着的!譬如说,病苦;或者生命将结束时的死亡境界,亦是苦—对于不捨眷属的苦,以及无知于死后境界的恐惧 。所以我们也知道,我们的色身以及我们的内心,一直都是苦乐相伴的。 而且这个苦、乐也会长养我们的色身、长养我们的内心,所以我们内心跟色身就不断的长养。因为观察到这个事实,所以就有人厌离物质、厌离内心,然后愿意解脱。

所以 佛陀就是告诉我们,什麽叫作自由意志呢?就是我们能够 作抉择。我们到底要看到这裡面苦乐参半中的乐而执着不捨呢?还是我们能够看到它毕竟是不离开苦的,而愿意把它捨离。就像世间的财富、名位、权利等等这一些事情,都有乐在裡面,可是它也有很多苦在裡面啊!我们要选择哪一个认知而作出抉择呢?能够自我抉择自己的认知,就叫作自由意志!所以我们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所以在正觉同修会所发行的《正觉学报》裡面曾经这样说:「有情可以决定自己行为的善恶是意志的自由,善恶行决定生处后,限定了意志受苦多或受乐多,也限定感性、知性及理性的能力,是意志的不自由。意志同时具有自由与不自由是个事实,任何有情皆凭藉自由意志来决定意志本身的不自由。」(《正觉学报》创刊号第44页)

也就是说,儘管人有不自由之处—也就是意志有不自由之处。譬如有人生在一个贫穷的家庭,由于受限于环境,纵使想要得到好的物质的享受亦无法得到。所以我们能够瞭解,因于我们过去的善恶,而决定了我们这一世自由意志的范围;可是也因为我们能够抉择善恶的自由意志,而决定我们未来世的自由意志的广阔范围,而能有更多的抉择。以上简单説明,一切众生都是在不同的自由范围内,而作出各自可作的自由意志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