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CK10252018-09-01 09:18:06

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主要理由: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

轻松一刻:九月第一个好消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图片
webuser12018-09-01 11:22:12
Justice on the good people side.
七彩奶油2018-09-02 07:53:34
乘上了央妈打黑的东风,祝贺机车男很快就没事,也算是幸事。国外凡是这种案子争议是很多的,全看律师的雄辩和法官的裁决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