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主要理由: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