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竹散人
岁月如流
20多年前在成都的一次画展上,看到了罗中立的画《父亲》,那满脸的皱纹,黝黑苍老的面容,那充满风雨的岁月留下的痕迹,给我的心灵留下长久巨大的冲击。
今年春节后回故乡,首先去看望长辈。爷爷弟兄五个,他们均已先后去世。最小的五爷也于5年前去世。爷爷辈仅一人在世,就是五爷爷的老伴,我们习惯称五奶奶,今年将近90岁了。
五奶奶8个子女,我们去看她时,她独自生活,很艰难。子女都忙于生计很少能有时间照顾她,除非病倒了子女才抽空来看,平时很少来看。
五奶奶背鸵的接近90度,借助拐杖移动,这样还要自己做饭,料理自己的生活,有时一天吃一顿饭,其艰难可想而知。
她看到我们拉着手就哭。人老了,情感就分外的脆弱。
俗话说,“一母五子嫌子少,五子一母嫌母多”。
现在的农村,白天很少能看到青壮年,都外出务工了,剩下的就是老人和孩子。很难感觉到亲情的氛围。
为了摆脱孤独,这些许多老年人结伴定期去村头不远的教堂,在教堂里寻求安慰、摆脱孤独,并从中获得对于死亡的重新认知,对抗对于死亡的恐惧。
农村的教堂近年越来越多,能够被人们接受,才是教堂越来越多的原因,人们需要宗教,需要信仰,需要精神的力量。
我在家乡的几天,听说很多老人晚境凄凉。孝,这个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之首、人伦之大端的行为规范,正在逐步的淡化,这是很令人悲凉的事。
百善孝为先,这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读史时知道一个道理,自古忠臣必出孝子之门。现在有些地方考察官员,不孝者不予录用,这个做法好。恩莫大于父母,试想一个连父母都不孝顺的人,能忠于国家,为百姓尽力?
我离开她时她含着泪说,怕再也见不上了。我说能,我给她拍了一张照片,作为纪念。我也在想,怕是真的再见不上了。
岁月如流,我也将老矣。想当年孔子看到滚滚逝去的长江曰:逝者如斯,逝者如斯!
寂寞的野百合也渴望春天
本家族的大哥,按族里的排行应当算长子长孙,如果生在封建社会的皇帝家庭,这个地位就是理所当然的皇位继承人。
他娶了一位本公社一位马车夫的女儿,婚后生了个女儿,大哥就开始对她态度不好了,接着生还是女儿,这时候嫂子就开始挨打了。
接下来的十年左右的光阴,又生了四个,都是女儿,一共生了六个了,可能是因为年龄大的原因就再没有孩子出生。
我和他的六弟同学,那时我经常去他们家的院子里玩,经常看到大嫂被打骂,大嫂只是默默承受,不敢有丝毫的反抗。
七十年代前,在农村生活全靠劳动力。象大哥这种家庭,所有的重体力劳动只能有大哥一人承担;还有一方面就是家中没有儿子,一旦和邻里发生矛盾会被人揭短,自觉气短。
作为家中唯一的男人会受到诸多方面的压力,怨气无处发泄,就发泄到老婆孩子身上。
那时乡村文盲多,没有开始计划生育宣传,并不知道生男或者生女取决于男人,和女性无关。科盲的结果让女人背黑锅,盖因女人是弱者的缘故。
有次我回故乡,大哥已去世,嫂子说,是我对不起你大哥,没给他生个儿子,真是当代的祥林嫂。
奶奶告诉我,大哥和大嫂的婚姻是父母双方包办的,那个时代包办婚姻约定俗成,用现在的观点来说话,就是双方没有感情基础。
那时农村未婚男女,私下也可以相好,但多半处于地下、或者半公开的状态。但要说到结婚,必须通过双方父母同意,或者是形式上通过媒婆说合这一流程。
婚前男女私下交往这样的形式,不能称为完全意义的自由恋爱,只能称其为半自由恋爱,因为可以自己决定和谁交往,但不能决定恋爱的结果——婚姻。
男女之情,人伦之大,作为当时农村的主要道德规范,所有的人都必须高度重视。
未婚男女本能被长期压抑太久,总会寻求发泄渠道,那时没有避孕手段,偷偷摸摸野合者有之,但万一怀孕就是天大的事,虽然医院可以做引产或者流产,但是需要大队提供证明才可以,这个规定就意味着此路不通。
谁会主动自己曝光丑事,按照村民通俗的说法:屎不扬不臭。
我本家族的叔叔结婚多年没有孩子,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就住在附近自己搭建的茅草屋里,后来和一个外姓男青年私通怀孕,怀孕前期穿紧身衣,月份大了就躲到娘家,快生了还是被娘家赶了回来,以为是本家族人,本着家丑不外扬的原则,家族其他人帮她偷偷请来接生婆,把孩子生了下来,生下来的孩子当即被溺死丢弃。
后来她就从本村消失了,没有不透风的墙,她在本村自然待不下去了。后来听说嫁到了安徽,再以后便没有了任何消息。
大爷家的唯一女儿,私下恋爱中怀孕了,没有办法还是偷偷生了下来,婴儿还是被溺死,大爷的女儿通过别人介绍嫁到了新疆。
那时农村有个地方叫乱葬岗,所谓乱葬,就是丢弃死婴的地方,偷偷地丢没有人敢承认。
自家女孩子万一未婚怀孕了,父母是又气又急,还不敢声张,更不敢打骂女儿,害怕女儿在压力下走绝路。
一般的处理方法就是赶快找人嫁出去,一般要嫁远方,再就是和恋爱对象结婚,最后一招就是躲到外地亲戚家偷偷生下来再回家,生下的孩子自然还是溺死丢弃。
本村的乱葬岗,隔三差五总会发现被溺死丢弃的孩子。那里成了很恐怖的地方,大人经常叮嘱我们不要去那附近玩,那里邪气重不吉利。
人类的本能被过度地压抑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恶果。弃婴只是恶果之一。
本村远房的按辈分叫哥,他的女儿私下和同学好,已发生性关系,但没怀孕,女儿求父母允许他们成婚,父母嫌男方家穷,不答应僵持不下,结果女儿服毒自杀。
那个时代的女性一旦和男方发生性关系,就自我认定是男方的人了,一旦不能如愿,对女性的打击是致命的。
现在的眼光看那是芝麻大的小事,甚至都算不上问题,那个时代人们的认识能力就局限在那个水平上。
那个时代不但是世俗观念对人性诸多压抑,就是官方意识形态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时所有的文艺作品一旦涉及到男女私情,一律被封杀,视为“封资修”作品。如《青春之歌》里的林道静和余永泽的恋情,该书因此被封杀多年。
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一旦发生婚外私情或者通奸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甚至被判刑,那时没有像样的法律,可以以流氓罪判刑,同时被视为道德败坏,全家跟着受连累。
七十年代《人民日报》有个长篇报道轰动全国,《蒋爱珍为什么会杀人》,蒋是个未婚女青年,被人恶意污蔑和他人有男女关系,并且要批斗、并处分她,她多方辩白无效,忍无可忍举枪杀了几个人。她在兵团工作,当时兵团配枪。后来官方调查她是被诬陷,并未判她死刑,好像判了十五年。
如果在农村出现男女之事一旦被发现或者被抓住,会开大会男女一起站在台上接受批斗,会被要求写检查。
未婚青年如何能经受如此打击,很多会选择私奔或者自杀。
在我的记忆中,本村有好几对这样的青年男女私奔到新疆,去了兵团农场。
家庭出身不好的,如四类分子家庭子女,女儿嫁的出去,儿子绝大部分打光棍。七十年代以后环境变了,大都已经过而立或不惑之年,就花钱买媳妇,这些被收买的女性大都来自西南贫困地区。
在农村不这样做不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既关乎传统道德,也关乎人的本能。
七十年代末,西风东渐,这种被长期禁锢、压抑的人性才慢慢复苏。
八十年代我回故乡,本村家族中很多二十岁左右的男女青年就有了孩子,但并未办理结婚证。
本家的人告诉我,现在农村情况变了,青年男女只要双方愿意,没有结婚,女孩子就可以先住到男方家,过起了名义上的夫妻生活,双方父母基本不过问,生了孩子双方父母再商量结婚事宜。
感到似乎有点矫枉过正了。
改开之后,人口大流动,很多家庭的男人都出去打工赚钱养家,每年回来一次。妻子在家忙里忙外,长期独处,很多红杏出墙。
因此造成家庭解体的很不少。
前几天李银河写了一篇文章《解决农村妇女性苦闷不能全靠村长》,我回去了解,不是全靠村长,村长忙不过来,村长之外还有一些村里的游手好闲之辈。
古人云:男女之事,人伦之大。过度压抑不可,但过度放纵也不妥。人伦属于道德范畴,事关家庭、社会、子女教育。
政府的引导调整功能应当发挥一些作用。
逝去的那个无法无天的年代
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六年期间,我国基本没有《刑法》,只有两个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
对于其他的犯罪,参照政治形势和上级文件定罪判刑,没有标准,没有依据,更没有诉讼程序,那时强调“法律为政治服务。”
那时我上小学,老师带队集体到公社参加公判大会。犯人是个老师,站在台上,夏天穿着棉衣,五花大绑,面色蜡黄,胸前挂着一个“反革命强奸犯”的牌子,背上插上一面旗子,问老师才知道,这叫“亡命旗”,只有枪毙的人才插,其他陪绑的犯人只挂牌子,并未插旗。台上一个穿蓝色制服的人宣读他的罪状,说他流氓成性,强奸女学生,所以判处他死刑。
那时不明白,强奸罪怎么前面还有反革命三个字,难道强奸罪,会和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有关联。
本家族有个叔叔,冬天晚上睡觉冷,有被子但没有褥子,晚上偷偷到生产队场上偷了些麦草铺床,被人发现告发,队长报告了大队,那时大队负责人不是书记,叫“革委会主任”,革委会主任派了几个民兵,也是造反派成员,把这个叔叔抓到大队部,关起来打了一夜。第二天他的父、母跑去求情才放了出来。
革委会主任说,他的行为性质恶劣,麦草不值钱,但他破坏全国大好的革命形势。
他的母亲本来身体不好,被这么一吓,当年冬天就卧病在床,不久就去世了。
本村有个赵姓老中医,原来在徐州大医院上班,因为那时天天喊万岁,他随口说了句,“能活百岁就不错了”,被人告发,以“反革命罪”被判五年,刑满释放,回家务农。
爸爸带着我曾经找他看过中医,开完处方,坐着和爸爸聊了会,他口才极好,谈话的内容“还是一肚皮的不合时宜”。
还记得一件事,曹姓村民偷生产队的大葱,被民兵五花大绑吊在大队部的房梁上一天一夜,晚上我睡醒一觉都能听见他象杀猪般嚎叫。第二天送到公社派出所,关了一两天又放了回来,结论是:人民内部矛盾,批评教育了事。
当时所有的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发生,先和政治联系,如果牵涉到政治因素,一般处理都很重,这就会被定性为敌我矛盾;如果和政治因素联系不上,一般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就问题不大,处理的比较轻。
特殊的暴力、凶杀、强奸恶性案件除外,这类恶性案件虽然和政治无关也要定性为敌我矛盾,因为会破坏大好革命形势。
有个邻居家有主席石膏站像,农村做饭都是烧柴,时间一长熏黑了,好心用湿抹布擦,结果一擦,脸上擦花了,她也没在意,结果被到家串门的人看到了,随意聊天说漏了,造反派组织找到她家,一看果真如此,罪名是“丑化伟大领袖”被送到公社,后被判了几年刑。
当时她被判刑时孩子和我同学,后来就不上学了,因为同学老是会提他妈的事,而且他妈就是“反革命”在服刑。
那时真正够得上的刑事犯罪的人数比现在少得多,我在故乡十几年,本村被判刑的不足三人。那时大部分的社会管制职能都有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
如社会上长期被管制的“五类分子”,他们和监狱的人相比只是差了一个围墙。
那时所谓犯错误,有思想或言论方面的,也有小偷小摸属于治安范围的,这类人员都有当地基层群众组织管理,当时习惯对这种行为的说法是:对他们实行专政。所谓专政就交由群众管制。那时人警惕性普遍很高,遇到生人,遇到形迹可疑的人,很多群众会自发上前盘问,或者扭送至大队。
城市里有街道、居委会,老太太、大妈组成的“小脚侦缉队”,类似现在北京的“朝阳群众”,很多吸毒和嫖娼都是朝阳群众发现的,“薛蛮子”就栽在他们手里。
那时出去办事都要有大队或相关单位开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遇到检查,有时会被当成流窜人员关起来。
无视人的尊严、 随意抓人、关人、批斗人、崇尚暴力,是当时社会普遍的现象,这种对社会文明的破坏,到现在还余威尚存。
如果恢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坏人变老了”的现象和说法,可以从侧面部分佐证。
农村那些被管制的五类对象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右派、坏分子。每个村都有几十个这样的人。他们和农民一样劳动,还要轮流义务负责打扫公共卫生,生产队给他们分配的工作,往往是最脏最累的。
被管制最痛苦的不是体力劳动强度大,最痛苦的是可以随意被人呵斥,本人处处小心翼翼,没有任何发言权,只能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个人完全被排除在主流生活圈子之外,子女、家庭其他成员都跟着受牵连,上学、参军、婚姻都受影响,这就是当时流行的“血统论”。
当时北京有个遇罗克写了一篇文章反对“血统论”,被打成反革命,判了二十年。
那时农村种地全用农家肥,没有化肥。农家肥不够用,就把城市里公共厕所垃圾清掏拉回来,这些工作全部是由“五类分子”完成。
我亲二叔是教师,因为派性争斗,后来对立派掌了权,被戴上“坏分子”帽子开除回家务农,他就一直干清掏厕所垃圾的工作,二叔自嘲“斯文扫地也”。
普通教师扫厕所当时真不算什么,当时中国很多著名的知识分子一样被批斗,扫厕所,住牛棚。
如季羡林、杨绛、聂绀弩、冯友兰、矛盾、巴金等,能够幸免的不多。季羡林、巴金等人对当时的经历,都有专门的自传文章记述。
还有更倒霉的,被关进监狱,如胡风,被一直关到死。
当时有些知识分子,为了捍卫尊严,不堪受辱的就选择了自杀,如老舍、如傅雷夫妇。
当时谁被管制,谁被批斗、谁被逮捕、判刑,全部是依据政治形势,很多是造反组织、军管组织和革委会说了算。有个口号是“砸烂公、检、法”,当时的公、检、法基本瘫痪。既没有法律体系也没有法律人才,对一个人的罪名认定、逮捕、判刑都是依据当时的政治形势,集体研究决定。
对于政治犯,宁可重判,不敢轻判,如一旦被人怀疑轻判,那就是同情反革命,自己马上就跟着倒霉。所以当时流行的说法是“宁左勿右”,不怕重就怕轻。
当时的刘少奇被造反派批斗时,面对造反派还抗争说,目前依据《宪法》我还是国家主席,最后《宪法》也保不了他。
在战场上叱咤风云的彭老总照样被挂着牌子批斗,威风扫地。
八零后出生的人可能不知道,邓小平是最早陪着刘少奇一起被批斗的,不过他的下场比刘好,命保住了。
七八年我考上大学,照样受到文革余威的冲击,差点没有读成大学。四人帮虽被粉碎,但文革的流风余韵尚存,加上父亲的国民党身份,和同事一起喝酒时说,以后再不要喊万岁了,喊了多少年还不是只活了八十三。就因为这句话,当时的工作组决定让我“说清楚”。所谓“说清楚”就是说清自己和“四人帮有牵连的事”。一介草民怎么会牵涉到“四人帮”?为了上大学,赶快离开,只好反复检讨,从灵魂深处认识自己的错误,终于庆幸过关。
回忆那个年代的一鳞片爪的记忆,感触良多。那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年代,是个疯狂的年代,是值得后辈人认真记取的年代,是一个值得长久认真反思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