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F2 来美国,陪读。后来丈夫毕业,由于一些原因(主要是我没有工作,没有美国学位,是包袱,观念有差别,地位不一样等等),丈夫提出离婚。I-140已经批准(以丈夫的名义),正在考虑I-485。我也想离婚,因为我也不想这么过下去。请问,如果I-485 PENGDING期间可以离婚吗?还是必须等到I-485批准后离婚?我听说还有正式绿卡问题。另外,我还有一个小孩,丈夫说以前的债务他负责,小孩的抚养费他出,但是我的抚养费没有,我们没有财产问题,都是借债以前。
你说,我还能提其他要求吗?比如想让他分担一年的生活费,直的我找到工作为止?我在加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