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褓姆和家庭員工工作簽證

  子女年紀太小,需要褓姆照顧。父母年紀太大,需要專人看護。家裏事情太多,需要有人幫忙開車、煮飯燒菜、清理庭院,甚至充當私人祕書等等。根據照移民法,家庭員工( Domestic Worker ) ,是可以透過綠卡及工作簽証的申請,進來美國。但是,實際的申請作業並不簡單。尤其是褓姆,等綠卡排期到了,可能原本需要照料的兒女,早就長大成人單飛走了。
  美國不只需要高科技的工作者,更需要家庭員工、褓姆等。因為這些工作過於繁瑣,美國公民多半不願意自己動手做。經濟興旺的時候,家庭員工很難找,有技術知識的美國公民可以找到高薪工作,沒有技能知識的美國人,則留在家裏等救濟金、各種福利,也不需要做家庭工。因此,美國需要家庭員工的數額,要比需要腦神經專科醫師的數額,要多的多。   家庭工作的員工,和高科技員工相同,都得到勞工部申請勞工認證(Labor Certification),目地在証明沒有美國員工可以擔任所申請的工作。   從勞工部的立場來看,不論是褓姆、管家、家庭廚師、園丁、家庭教師,都屬於「非技術勞工類」(Unskilled Labor)。在移民排期上,「非技術勞工」,等綠卡的時間,多半超過10年以上,跟本不能配合家庭時間需要。

  不過,應該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家庭員工,都屬於非技術工人類。有些豪門局宅的大管家、專用大廚、以及子女的家庭教席,可能可以被列為「技術員工」之類。大概只要等3年,就可以拿到移民簽証來到美國了。申請擔保的家庭,要向勞工部說明實在有需要,而且職務是全職、不是半工,被約聘的管家,在行業中至少有2年以上的經驗。到目前為止,等待3年到10年的難題,不容易獲得解決,也沒有可以快速約聘家庭員工移民的途徑。

  想利用移民的方式,招聘褓姆及家庭員工很難。不過,非移民簽証,會是是另一個約聘短期工作家庭員工來美的方式。

  例如說,照顧生病的老人家,可以透過H-2B,來申請短期工作簽証者來美,從事短期的照顧老人或病人的工作。請來照應的人必須是短期留在美國工作,因為老人家突然生病,或需要會講母語的家庭護理人員的照顧,及準備病人喜好或必須吃的食物。

  H-2B的停留是1年,可以延期兩次,最長不得超過3年,而且不能申請綠卡。與大部份非移民工作簽証一樣,經過勞部申請勞工紙的程序,拿到勞工紙及移民局同意後,到領事館申請簽証時,一定要表明到美國是暫時性的,仍回會原居地,否則會被美國領事館以有移民傾向而拒發簽証。

  另一種非移民簽証的情況是,以H-1B或L-1到美國來工作的人士,可以把在原居地家庭工作的員工帶來美國,該員工至少已經為來美工作者的家庭任職了1年。而且,帶家庭員工來美的人士,必須保証家庭員工薪資,居住生活環境達到到美國的標準。合乎了條件後,家庭員工可以用B-1停留在美國,只要雇主的簽証一直有效的話。

  移民的褓姆及家庭員工難請,那麼用非移民簽証可以約聘短期工作的家庭員工來美嗎?例如說照顧生病的老人家,在這種情況下不妨以H-2B來申請短期工作簽証者來美,從事短期的照顧老人或病人的工作。請來照應的人必須是短期 留在美國工作,因為老人家突然生病,或需要會講母語的家庭護理人員的照顧,及準備病人喜好或必須吃的食物。



可以申請美國褓姆和家庭員工簽證嗎?

  H-2B的停留是一年,可以延期兩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而且不能申請綠卡。與大部份非移民工作簽証一樣,經過勞部申請勞工紙的程序,拿到勞工紙及移民局同意後,到領事館申請簽証時,一定要表明到美國是暫時性的,仍回會原居地,否則會被美國領事館以有移民傾向而拒發簽証。   另一種非移民簽証的情況是,以H-1B或L-1 到美國來工作的人士,可 以把在原居地家庭工作的員工帶來美國,該員工至少已經為來美工作者的家庭任職了一年。而且帶家庭員工來美的人士,必須保証家庭員工薪資,居住生活環境達到到美國的標準。合乎了條件後,家庭員工可以用B-1停留在美國,只要雇主的簽証一直有效。

  家庭工作者,在美國有極大的需求,目前移民法上的限制,無法滿足美國家庭的要求,也許新的國會可以把家庭員工,放在技術移民的優先類,才能解決家庭工作者短缺的問題。不能只要飛彈專家,如果沒有管家管理家務,可能飛彈專家也不能專心工作,所以褓姆,管家對美國的貢獻不會比專才專家們要少,設定一個特別的簽証類別實在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