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I-140七月初递上(EB1(b)),8月中获批(NSC)。夫妻I-485七月下旬一起递上,预定9月28日FP。太太(H4)同时申请了EAD和AP,而我没有。当时是出于“夫妻两人最好由H1保留非移民身份以防不测”的考虑。问题是我本人在I-140获批以后是否最好还保留H1身份。现在,既然I-140已经批准,我如果放弃H1非移民身份还会有什么风险吗?本人到是常回国,但每次申请H1签证都很顺利,所以不介意继续申请,只要仍然有保留H1非移民身份的充分理由。另外,放弃H1而使用EAD和AP,除了回国不用签证之外,还有什么其它好处吗?如果申请并拿到EAD和AP但并不使用(律师说我这样仍然是H1身份),这样做又有什么好处吗?自己想不太明白,所以肯请各位不吝赐教!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