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准备赶最后一班车(也不知道来不来得及下周递出去了了)申请NIW,环境保护方面的。有个情况比较特殊,几个月前我申请一个州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得到offer,但是OPT在职位expire日期后才开始,雇主想了很多办法,最后还是没有去成,另外找了别的工作。现在面试过我的一位manager同意给我写推荐信,我出初稿。请问大家,如果在信里提到,由于我的身份的限制,政府环保部门无法雇用我,是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如果我有绿卡就没有这样的限制。这样行吗?还有我能附上当初他们给我的offer letter做证明吗?这样会不会有什么反作用。
十万火急,今天必须把信稿寄给他。万分感谢大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