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移民签证终于通过了, 由于我的一个疏忽,中间出了一点小问题,他们为此多跑了三次移民局.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为他们交I-186表时,是2004年底,那是还没开始报2004年的税,我就交了2001,2002,2003年的报税单. 等到他们去面签时,我也是为他们准备的2001,2002,2003年的报税单,事情就出在这里,移民官要他们补交2004年的报税单,因为2004年的报税期早过了,就一定要交. 都怪我想当然,害他们为此多跑了三次移民局.请各位XDJM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想当然,宁肯多准备一些材料带着,也别让移民局挑毛病,耽误时间.
祝各位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