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現在的丈夫認識和戀愛近六年﹐半年前和他(美國公民)在紐約州登記結婚﹐現在我們的婚姻就陷入一種極大的危機之中﹐ 其中有他的情變﹐有和他父母同住在一起他媽媽的發瘋。自己被陷入了一個騙局之中﹐更有甚者﹐現在我被他父母逼着搬出他們家﹐要我和他兒子的兒子分居。他們口頭答應說﹐等我拿到綠卡後才會要他兒子和我離婚。我陷入萬分痛苦之中﹐每天夜不能寐﹐怕自己又陷入另外一個騙局之中。
我真誠得向各位請教﹐
1.請問在紐約州登記的結婚﹐夫妻分居多長時間算自動解除婚約﹖
2.分居之後﹐對另外一方申請綠卡有什麼影響﹖必須注意的事項﹖
3.另外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是否也受分居時間的限制﹖
衷心感謝望您的好心幫助。
一失魂落魄的少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