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来这个坛子,知道这儿热心人多,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我于今年4月拿回美证回了趟国,现在想让我妈再去签证。情况是这样:
2002年年底我父母亲一块签证,拒签,因为据实回答我有小孩。
三个月后,2003年年初,他们再次被拒签。
2004年年底,我妈一个人去签,问及“女儿是否回去过。”拒签。
所以我一拿到AP就赶紧回去了一趟,现在想让我妈再试试签证,却发觉我回国了的话,现在的身份是485pending。
那我是给H4,说没回去过好?还是给AP好?
因为回国的时候把孩子留国内了,是否让我妈带他同去?(已经3岁半了)
诚心请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