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82005-10-27 05:59:58
大家好!

我们九月在VSC递交了I-485 (based on approved NIW I-140),我是J-1, 我先生J-2。他刚刚自己搬到加州工作,今天收到VSC的指纹通知。我的问题是:

1. 他应该在VSC还是加州的移民中心按指纹?
2. 是否应该将他的485case转移到加州?如何转?
3. 如果将他的485转到加州,而我作为主申请人在VSC, 会不会影响他的485的批准?
4. 我刚刚将他的在加州的新地址通知给移民局,这会不会导致VSC拒绝他在Vermont的local office按手印(他正在考虑飞回来和我一起去local office按手印)?

谢谢诸位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