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492005-12-14 10:19:47
情况是这样的,我国内的一位大学女同学与一来华经商的美籍华人(圣地亚哥,加利福尼亚)相识,在不了解对方家庭背景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关系,并且怀孕生下一小孩,接下来的事情相信大家也能猜到,这位美籍台商其实在美国是有家室的,并且他在我同学怀孕后就借口回美国再也没有消息。在费劲周折与其联系上之后,其又百般抵赖不承认与这个孩子的父子关系。在我同学提出作亲子鉴定后,其为了避免留下证据,不得已承认自己和这个孩子的关系,但对其许诺的抚养费却迟迟不肯支付。我的这位女同学带着个小孩独自在深圳,举目无亲,还要担负沉重的经济和思想包袱,已经接近崩溃的边缘。她想要付诸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可惜国内的法律对一个美国人来说又是如此的苍白。在此想到了人在北美的兄弟姐妹们,希望大家能够提供些许的帮助来为这无辜的出生就没有见过父亲的孩子争取他应得的生存权利。如果能够提供加州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的联系方式,加州关于未婚生子赡养方面的法律信息,或者是解决诸如此类问题的其他方式,我们将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