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32006-01-08 01:41:23
本人140 已经批准,485 pending 到1月底即达180天,想转换雇主。问题如下:
1。转换工作时,是否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任何申请? 如果有,是什么表格类型?

2。听说新雇主要出具信件证明新工作与原来工作内容相似,请问是否只要信件中包括原140表中的工作内容,然后新雇主签字即可?关于工作内容部分的表述,是否必须与140原文100% 一致,还是允许表达方式的不同?如果哪位能够贴一份该信件以供参考,那就太感谢了。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