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mytwocents,WORTHIT 等高手请帮助
有两个问题请谈谈你们的看法
1。AP入关和雇主的信
有人提到持AP回美时要有EMPLOYMENT LETTER,我怀疑这一点,当然有雇主的信是个帮助,但信不是INS的要求,或者说,雇主的信可要可不要。因而,当持AP出美探亲旅游时,也就没有必要要雇主写明职位研究范围等等的说明信。
2。EB1-OR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转换。
我LG的两年前批准的140是基于EB1-OR。他是RESEARCH ASSOCIATE的头衔,学校出具了雇主信,明确指出是永久职位。最近我看到INS要求必须是TENUE或tenue Track的职位才可申请EB1-OR。实际上INS的内部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各种MEMO不断提出。调整后的政策对以前已经批准的140会有什么影响(应该不会改变)?对待批的485有何影响?就是说INS会 不会只批准TENUE或tenue Track的职位的485?
如果要有负面影响的话,是不是现在找个相关领域的工作,如公司永久职位或大学教授的就可除掉这种负面影响?
3。EAD RENEW
我要申请EAD延期。我还要提供我LG的140批准件么?还是只提供我的485收据就可?
(如果要提供我LG的140,我还要提供结婚公证,485收据等材料)
感谢你们的回答,看到在这里华人帮助华人,我很高兴。祝福各位春节快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