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持J-1于去年九月来美,不想落入了虎口.老板极其变态, 变态手段包括威胁,骂
人及偷偷监视. 现在朋友的工作进展不是很顺利. 作科研的都明白, 没有进展不等
于你工作不努力. 可这位变态老板就非要以此为由威胁朋友送他回国. 现在朋友已
经萌生去意, 但下一个工作还没有最后定下来. 他的问题是,
1.如果现在他被FIRE了回国后可否继续接受另一个地方的J-1来美.
2. 他上次获得的是一年多次往返的签证, 签证页上印了现在大学的名字, 他可否在
一年内仍持这个有效签证但拿新单位的J-1来美?
希望我说的明白!
恳请明白的人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