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网,看到有关某组织学员以种类灭绝罪等罪名在国外法庭上起诉中国的一些领导人,我对国外的法律了解不多,这是第一次听说种类灭绝罪这个名词,不知种类灭绝罪是一种什么罪,在此请问众多网友何为种类灭绝罪。
本来现在网络很发达,一些不懂的问题在网上都可以找到答案,我想自己上百度查一下就知道了,可谁知道当我在百度上输入种类灭绝罪一查找,跳出来的内容全都是某组织学员以该项罪名起诉一些中国的领导人,我不禁有点纳闷,种类灭绝罪是不是该组织专门针对中国领导人制定的?
有了这种想法后,我就专门查阅了该组织近几年来的一些起诉活动。该组织这几年来起诉的对象多、范围广,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滥诉了。在国内,该组织经常非法纠集学员大规模围攻媒体,向政府“讲真相”,在国外不敢这样做,它就号召学员起诉谋体、想靠滥诉拖垮对方,目的是制造压力堵注别人的嘴巴,还有就是起诉他们认为的敌人,特别是有关领导人,制造事端,引起注意。从该组织在国外滥诉的情况看,只要是该组织认为有损它的组织形象的媒体或它认为打击处理过它的个人,它就安排学员出来起诉,它起诉的例子我可以举一些出来给大家看一看:起诉的国外媒体有《华侨时报》、《星岛时报》;起诉的人物有江泽民、曾庆红、罗干、薄熙来、陈至立、赵致真、王太华、周永康等人。在起诉的时候,该组织大肆炒作,只要递了一张诉状就像胜诉了,到处宣传起诉对象的“罪状”,胡编乱造一些“罪证”,我看该组织不断起诉不是为了要真正打赢官司,他们只是在乎起诉的过程,只要“起诉”就行了。就好炒作了,其实,在言论自由的国度里,法律也是公正严明的,也不是你说怎样就怎样的,但是该组织要的是炒作效应,起诉的时候大造声势,败诉时无声无息。
就拿该组织安排学员起诉王太华案来说吧。2004年12月3日,该组织向位于波士顿的麻省东区联邦法庭提交了将本案进入缺度审判的动议。此事历经两年时间,截止2006年1月4日,主审法官哈灵顿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要求,撤销该案。在起诉期间,该组织在自己的网页上、媒体上大张旗鼓的宣传,好像胜券在握,可是当哈灵顿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后,该组织又悄无声息,像没发生过这件事一样了,我想大家都知道法律上的诬告罪吧,被起诉的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反诉该组织犯了诬告罪。不过对于臭名昭著的该组织,任何人都不情愿与它打官司的,还是让它自生自灭吧,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去吧。
通过该组织不断滥诉,我们应该越来越清楚的看到该组织的面目了。该组织头子不是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都想不出办法了。他是完全不相信法律,不要法律的,现在怎么诉求于法律了?还有他不是经常宣称自己法力无边吗?他可以用自己的法力去惩处他们认为犯了罪的人就行了呀,还用得着找政府吗?用得着上法庭吗?该组织学员李渊被打后,他们的头子说:“他们的人生福份将全部被撤掉,从现在开始他们将会在还恶业中生不如死,而且会很快的一个个死亡后下地狱。”你们看有这种情况还用得着去瞎起诉吗?让他们去还恶业,去下地狱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起诉呢?是不是该组织根本是在吹,是在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