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cat52006-03-31 06:10:37
来美上学之前,我在一家中美合资公司工作,所在部门的项目和经费由美方直接分派,但人事上隶属于中方。工作中途被派到美国(还是在这间公司里)培训了3个月,之后公司在原来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个合同,违约金是个天文数字。我求学心切,可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违约金,就私自来了美国。公司得知后,就在当地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我缺了庭(我不确定是否开了庭)。后来不了了之,公司没再找我。

现在快毕业了,正在美国找工作,不知pre-employment background check会不会check回国内去,会不会去调查我以前的表现,如果会,我之前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我失去工作机会?填表时,我是否可以不填上司的联系方式,而填上以前同等级别的同事的联系方式?

另外,听说办绿卡时,也需要以前公司的证明、推荐信,不知这些材料是否需要通过公司的人事部来办理?还是只要让以前熟悉的同事写封信就可以了? 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