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man70s2006-04-05 02:05:19
我的学机械的,几年前刚加入这家私人公司的时候签了一项雇员合同,其中一项规定:离开本公司以后,在美国境内三年内不得为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也不得从事类似产品开发和应用的工作。

今天老板又拿来一份Addendum of Employment Agreement,说是原版的修改版,并且要替换原版。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其中最主要改动是:“离开本公司以后,在世界范围内18个月以内不得为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也不得从事类似产品开发和应用的工作。”

请教:
一般公司都需要签署类似文件?
公司是否太苛刻了?本公司产品应用广泛,以后找工作岂不要避开很多公司,难上加难?而且还全世界有效!
如果以后的工作和现有公司产品或多或少有关,会如何?
哪里可以找到与此有关的资料?

在线急等,明天就要签字了,非常感谢!!!
tintin022006-04-05 05:02:07
回复:请教通晓劳动法的高手
Rainman70s2006-04-06 0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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