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hou142006-04-07 06:51:08
好不容易找到了两个推荐人。
一个是美国联邦政府一个部委的一个高官。另外一个是美国一个国家行业协会的前会长。可是,他们都说推荐信是因私目的,所以不能写在单位的信签上。我的律师却一直要求我让他们写在上述信签上。请问,这是一个合理要求吗?推荐信写在没有单位名称的信纸上,著明其职务,单位,再附上名片也不行吗?

我也听说,好像美国政府也有规定,不得因为私人事宜,随便用一个单位压另外一个单位的说法。是不是这也包括了不得乱用带有单位名称的信签呢?

谢谢。
前会长2006-04-07 07:33:08
回复: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for N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