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sblue2003-12-20 00:13:00
我昨天在婚姻论坛看到了你的帖, 但当时没有回答. 现在回答你: 你要离婚非常容易, 但你必须在美国办理. 为了不添麻烦,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地区高级法院申请”无过错离婚”(即因为性格不和导致离婚). 不管对方在不在美国出不出庭, 你都可以这么做. 如果对方不回复, 那么只要你们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加州是一年, 宾州是两年, 其他州也有时间标准), 法院会自动判决离婚. 你看看以下的两个帖子吧. 祝你好运!

http://63.166.3.23/BBSView.asp?SubID=marriage&MsgID=580956

http://63.166.3.23/BBSView.asp?SubID=marriage&MsgID=58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