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读了 CIS recent memo about the recapture,还有些问题请教:
1,没有找到有关申请recapture时间期限的规定.它上面提到的例子似乎都是H1期间提出的申请.对于H1已经过期的情况,是不是一样呢? 哪里可以查到这方面的条文?
2,I-129 Part 2 ,2 Basis for Classification,RECAPTURE是新的还是CONTINUATION或者AMENDED,我的律师说是NEW H1,如果是,我必须交上所有新H1的材料?
3, I-129,Part 5 "Date of Intended Employement"该怎么填?我想应该是公司预计从将来的某时间(比如预计申请要3个多月,我就用4-5个月之后的日子)到可以RECAPTURE的时间,还是从那个时间到比如说3年的时间,尽管他们只能给我RECAPTURE的时间。难道我可以随意指定日期吗? RECAPTURE的目的是让我能在此基础上继续延期。
4, H1B Data Collection...表:Part A 3. Beneficiary's Highest Level of Education
我以前的H1是用Bachelor degree办的,现在我有了硕士,改变了会有影响吗?还是即使有较高学位也不能提。
盼望你的回答!
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