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网查看NIW status, 发现他们星期五给我发了RFE: On June 23, 2006, we mailed a notice requesting additional evidence or information in this case.
估计日六月二十八日(下星期三)能受到信. 但我现在在外地, 原定于七月二日(下星期天) 回家.刚给航空公司打了电话, 改航班挺贵的. 于是想问问RFE一般给多少时间. 好象有人说一个月, 有人说三个月. 到底是多少? 若真是一个月, 那怎么也得早回去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