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研究了很多案例,觉得对于和我背景相似的人有所帮助,但是否正确,有待于检验。我的背景是离 EB-1A 明显不够,但也差不远。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同时递交 EB-1A 和 NIW,基本上有 100% 把握批准 EB-1A。
我认为 USCIS 并非有人所讲的,如果同一个人递交两个不同类别的申请,他们不会把两者联系起来。事实上他们肯定是把两者联系起来。我的观点是,即使你的 EB-1A 不十分合格,但以这种背景,肯定 NIW 合格,因此他干脆都给批准了。
对与不对,希望大家用知道的案例检验,比如,有人同时递交了 EB-1A 和 NIW,但 EB-1A 没有批准,而 NIW 批准了。我还没有看见这种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