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六月十九毕业,OPT从8/16开始。找到一份政府工作,上星期三通知LP本周一去单位。但是LP说她的不能立即正式工作,最多只能做VOLUNTEER,因为WORK AUTHORIZATION 从8/16才开始。打电话的人说他不懂,让LP本周一去和SUPERVISOR 谈。
LP本周一去填表后,没见到SUPERVISOR, 然后就是TRAING。我们担心有问题,所以,星期二赶紧通过SUPERVISOR和人事部门的写信。现在可怕的是,人事部门的把法律部门的律师请来,现在律师说,单位里不能要VOLUNTEER,必须付LP薪水?这不成了非法打工吗?而且律师看起来很认真,可能要通知USCIS 和DOB。这不麻烦大了,会不会驱逐出境?而且我正在申请NIW,很担心这有记录,影响将来身份调整?怎么办?大家救救我们。需不需要找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