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y2006-07-15 03:23:50
回答: 请问xiaobaitu, 如果485pending的时候搬家, 由 besty 于 2006-07-06 11:08:29
居住地址的信因为查无此人而退回,可能导致对全案的怀疑,因此原来不需要面谈的,可能要面谈,那耽误就不是一两个月的事。理论上搬家10天之内不通知移民局,是可以因此拒绝案子甚至纳入递解程序的。再者,虽然你填写了G-28,有时移民局还是只寄给申请人而没有寄给律师,那样RFE或是面谈通知没有收到,案子一定拒绝,再申请reopen不是自找麻烦?
一定要同时写信通知KY和审理你案子的中心,二者缺一不可,之后再打800电话确认已经在电脑记录中改正过来了。

当中你说的KY是什么? G-28是律师委托书对吧?那我是不是要律师也通知移民局改地址?
你能不能把详细步骤告诉我,谢谢。我已经寄了A-11,但是没有收据,对么?
xiaobaitu2006-07-15 03:33:14
回复:xiaobaitu, 上次你回答的关于搬家改地址的问题,请看
besty2006-07-15 06:22:23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