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中人2006-07-19 17:29:07
十几天前我的LC通过了,高兴了好一阵子。现在准备I140的材料时发现有个问题,有谁能帮我回答吗?
我是2002年来美国的,来美国前在上海的S公司工作,美国的A 公司帮我办的H1B,并申请了LC,2003年A公司重组,我到了B公司,2006年5月又回到A公司。在I140的材料里要提供"Original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我就郁闷了,是应该提供上海S公司的verification letter呢还是该提供B公司的?
有哪位大侠能帮我回答这个问题?
梅影2006-07-19 17:36:05
应该是A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