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就要生产了。本来想等小宝宝生下来一段时间,再考虑工作的去留。但最近我的直接上司问我的想法。 我的情况是虽然薪水不高, 工作非常轻松,老板也很NICE,公司已为我递交LC申请,因为在PERM之前,所以眼下还什么消息都没有。主要是我现在和先生因为工作地点较远,只好分居两地,但生下孩子以后,这样的局面不知怎么处理。 上司说她可以体会我的困难,甚至提出, 可以为我保留工作一年,好让孩子大一些,再回来工作。我不知道,这种方法的可行性有多高。上司对于移民法案也不太明白。想请教大家,如果我在一年中,停薪留职, 算什么身份?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