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来帮忙带BABY,入境时只给了3个月,所以申请延期。但昨天收到被INS DENY的信。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就直接被据(我们没有附上financial statement, 因为W-539根本没说要这个) 。 父母现在已经超期2星期,实在舍不得让他们走,另外BABY才3个月,也离不开他们。想请教一下有什么办法让他们合法留3-6个月吗? 我已经是公民,可以帮他们办green card. 但他们根本不想移民, 觉得还是B2来去自由,不会受到green card半年的约束。 他们想不管37二十一,半年以后再离开。但我担心以后他们就再也签不出来了。
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到这里来讨招了。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