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博士学位)在A公司上班且申请到了今年12月1日开始的H1B,现在用的是OPT.
计划这个月中要换到B公司上班.
虽然H1B已办下来,但是是以A公司的名义办的,且现在还没开始生效, 所以要等到12月领到PAY CHECK后才能办从A公司TRANSFER到B公司的手续.
B公司急等着用人,我们也不想放弃这个OFFER.
所以有人建议现在去B公司上班到11月底,12月回到A公司干一个月, 把TRANSFER的手续办好了再回B公司上班.
这样做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但我想问,以后办GC的时候会不会给移民官不好的印象,就象去办签证一样,人家不喜欢你就不给你办了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