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父母办加拿大移民,大使馆来信要求办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的),但对信上的要求有点糊涂:
***ALL DOCUMENT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ENGLISH OR FRENCH TRANSATIONS.WHEN ORIGINAL DOCUMANTS ARE REQUESTED,NOTTARIZED DOCUMENTS ARE NOT ACCEPTABLE.
***所有文件必须附有与其内容相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如果我们要求递交的是材料原件,我们不会接受此材料的公证件.
我的疑问是:
国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从公安局出还是从公证处出?
1. 如果是从公证处出,我认为就是附有英文翻译的原件,应能满足要求.(但愿)
2. 如果是从公安局出, 公安局只有中文的,那么就必须翻译成英文,也就是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如果是这样,岂不是无法满足大使馆的要求?
恳请移坛的大侠指明方向,最好能告之国内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步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