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stone2006-08-11 03:04:03
我妈妈今年5.1持B2来探亲,第一次来,Visa上注明5month visit L1 daughter, in NY, no intent to overstay or extend.这样的话就是10.1之前应回国。但我们给她买的机票是按半年买的,11.1日回程的。但她入境的I-94给她到11.1日,但突然想到I-94 处境时是要被收回的,那么下次签证,签证官会不会认为她上次超过10月1日(5个月)而拒签她?这才发现,紧急求教到底是以Visa上的annotation为主还是以I-94 批准的返回日期为准??谢谢!
大豆腐2006-08-11 03:07:45
回复:刚刚发现一个大问题,紧急求助小白兔!或其他大侠!
georgechen2006-08-11 03:08:47
I-94 is the final
xiaobaitu2006-08-11 03:40:12
既然签证上已经那么标明,即使延期成功,下次签证时VO也很可能
magicstone2006-08-11 04:55:11
回复:既然签证上已经那么标明,即使延期成功,下次签证时VO也很可能
Magicstone2006-08-11 05:00:24
回复:既然签证上已经那么标明,即使延期成功,下次签证时VO也很可能
xiaobaitu2006-08-11 20:53:58
基本上凡VO在签证上附加条件,说明了对这个人不太信任,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