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OPT是06/05/2006期,5月申请调整身份为H4,跟着老公的H1 renew。现在收到了approval notice,可发现有几个问题。
(1)老公的H1是08/30/2006过期,当时律师给填的新的H1开始日期是08/01/2006,为的是在我的OPT的Grace period 过期前和我的H4一同开始。
(2)I-797C receipt上的received date 是 05/18/2006,notice date 是 05/31/2006。
(3)Approval notice 上的receipt date 却是 05/31/2006,notice date 是08/07/2006,开始日期却是08/30/2006,也就是老公旧的H1的过期日。这样的话,我的身份就出现了GAP,08/05/2006(OPT的Grace period结束)-08/30/2006之间我是没有身份的。
(4)我的问题是:我们正在准备485,这样的GAP是否会有影响? 还是应该要求移民局更正? 如果移民局可以更正,那开始日期是否也只能是08/07/2006(notice date)? 这样我是注定要有几天的GAP了。很迷惑,不只如何是好,希望诸位帮忙解答,本人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