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case,想请问一下。
他们赶去年的排期递交的EB1-a,时间赶律师烂,居然所有的材料没有按正确的装订方式,只是用订书机订好,材料也准备得很烂很乱。
上周五收到要RFE,他们比较着急,想问一问:
1。象他们这种情况是应该补材料还是应该withdraw再递交材料?那种方式把握大点?他的背景其实还挺强,因为petition letter写得太乱,居然来信要求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他的杰出。
2。他老婆是F1,如果现在打算Withdraw她485的case,是不是还会有记录不能办理OPT?
3。case如果被拒,还能递第二次申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