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年6月因家庭纠纷,被控告child abuse.但从未进警察局,未验指纹。
2. 去年9月file I-485, 所有犯罪记录相关项目都填了no.
3. 去年10月收到法庭正式控告通知。
4. 今年1月被通知案件dismissed. 要求法院清除所有相关纪录.
5. 今年8月接通知,所有state纪录都已清除。但在法庭寄来得纪录上,
写明有arrest,arrest date 和case dismiss date 为同一天(01/xx/06)
问题:是否要主动联系移民局说明情况?或等到面谈时再带所有相关材料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