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老公是EB2(他是欧洲人,按移民来说他不占名额),
今年7月fileI-140和I-485(也同时给我file了I485).
我是EB3,2001年4月开始申请labor,等了6年,本来早已经失去信心,
但上个星期居然收到了labor.
既然收到了labor,我打算继续fileI-140和I-485,同时也给我老公file了I485.
可是同时又有其他问题出现:他的律师说不可以有2个I485,但我的律师说
可以. 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否可以有2个I485?
请求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