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申请过绿卡,但因准备回国,就撤了485申请。
后来又和老婆一起重新申请,我是主申请人。结果愚蠢的移民局大概看我老婆的案子时,联系到原来我撤掉的案子上了 (可能因为A#一样)。拒信上说,之所以拒她是因为primary applicant withdrew,而且deny的不能appeal。但是紧接着我的案子就批了。
怎么办?reopen还是reapply?需要重新交钱么?时间有多长?这显然是他们的错误,怎么不让appea? 律师建议我收到绿卡再行动,否则他们可能hold住我的绿卡。会这样么?
可恶的移民局,搞得我们半喜半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