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8年来美后,没有去I-20上的那所学校报到(因为该校只授予硕士学位,我不想耽误三年时光读硕士然后再从头申请别的学校的Ph.D. program), 而去了一所语言学校。在读语言学校的过程中,我利用人在美国的优势,找教授面试,被一所学校的Ph.D. program录取,于2004年获得博士学位,现在另一所大学作博士后。我现在I-140 (NIW based) 已获批准,I-485 pending, 身份从来没有黑过。我的问题是,移民局在审理我的I-485时,会不会追究我当初没有去I-20上的那所学校报到而转学到语言学校,以此来拒绝我的I-485。我听别人说入境后必须在I-20上的那所学校读至少一学期才可转学到别的学校。这是不是一条法律规定?我现在心里非常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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