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radiology , twocents 等各位大侠,请帮我分析一下:
1。我妻子是RN (注册护士),在一个月前递交了I—140和I-485, 但是因为JOB POSTING 的时间不够,被拒了。这个月初刚刚重新FILE (30天后), 我是做为DEPENDENT 一起交的。还没有收到USCIS 的收据(会不会有新的A#)。
2。今天,我公司的HR 告诉我,我可以FILE I-140 and I-485, 用刚刚从BacklogCenter 出来的劳工卡,EB2, PD 是10/2003。
我的问题是:
1。我们能不能同时有两份移民申请?不同的catalog.
2。在我们填第二次申请表时---based on 我的EB2,要不要说明第一次的申请和结果(被拒),以及我妻子的重新FILE?
3。基于我的EB2,在我们填表时,要不要填被拒申请上的A#。或者是等到收到USCIS的第二次收据(我妻子的RN申请)时再填?
不好意思,问题说的不知道各位大侠明白没有?在此谢谢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