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PERM批准了, 明天就要FILE I-140 (EB2). 我的PRIORITY Date 是 10/2/2006. 有个问题我很困扰:
现在我是H1B(到2008年7月期满),由美国公司发工资并在美国交税. 在美国也有固定住址. 可是因为工作原因, 我和太太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 我每个季度回美一次(每次都申请工作签证), 一次回来一周左右. 太太有H4 I797批准,但很少回美国. 而且现在看来我们这种情况还要持续下去.
现在I-140表上要求选择批准后是在美调整身份还是在中国申请移民签证. 公司为我们请的移民律师建议FILE I485. 她说只要FILE I485的时候我和太太在美国就可以, 最多需要两周(这我们可以做到), 除此而外不影响我和我太太的出入境旅行 -- 因为我们可以用H1B和H4的身份旅行. 她说最近一两年申请移民签证比I-485更费时.
请问小白兔和各位大侠她说的有道理吗? 我是否应该采信? 应该注意些什么情况?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