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2月到加拿大Landing,住了10天回国,拿到枫叶卡(2008.2.18到期)。 我妻子和儿子去年10月来加拿大定居,现在已经一年了,而我继续在中国工作。前些天(2006 年11 月2日)我在多伦多入境时,受到移民官的警告,因为我5年内没住满2年。移民官在电脑内对警告作了纪录,说要从现在起住满两年才能出境,否则下次入境时要收回枫叶卡。我原计划这次在多伦多住一个月就回国,处理完国内事情,一年后再回来定居。现在遇到这种情况,请问我还能按原计划行动么?收回枫叶卡意味着我将被拒绝入境么?移民官到时候还能再网开一面么?有什么良策,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