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六月FILED LC (EB2) 没找律师.
于2005年初收到45天LETTER,因公司改名字,电话,名称不符合,要求CORRECTION.公司回信说明改了名字,并表示继续SPONSOR.但随后一直没有收到BACKLOG CENTER的回音. 后律师认为第一个LC存在DRAFT问题,加之当时打广告后有30多人申请递送了RESUME,觉得获批的可能性不大,建议为保险起见, 再FILE 第二个LC (PERM). 并于2005年10月FILE LC PERM EB3,并获批,现I140待批.
请问:
1. 第一个LC是否为因为FILE PERM而自动终止?
2. 如果不会终止,可否去信询问BACKLOG CENTER TO CHECK CASE STATUS并得到答复.
3. 如果I140获批,可否用第一个LC申请的PD FILE I485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