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B1进入美国, 之后注册了学校, 再转F-1, 当前是H1.
B1 expire date 是2/1/01, 我的I-20上的学校签字的日期显示1/30/2001, 但移民局盖章日期是8/13/2001.
学校是说我是1/30/2001拿到的I-20, 后邮寄给个USCIS, 他们approve 的日期是8/13/2001.
在我递交转F1的文件中, 有两个文件:
1. 先收到的是递交 “I-539 application to change status” 的Receipt Notice,
在这上面有两个日期 (received date: 1/30/2001, notice date: 2/13/2001)
2. 之后收到了F1 approve notice. 在这上面也有两个日期(received date: 2/13/2001, notice date: 8/21/2001).
现在正在申请绿卡的过程(我老公是主申请人)
律师说可能移民局会认为从2/1/2001 - 2/13/2001 之间是个gap, 我有可能必须出境,
再签证进来才可以.
三个问题要问:
1. 通过我上面的文件的描述, 2/1-2/13 其间我是否属于不合法的居留?
2. 我的签证从B1-F1-H1, 换了这么多, 如果出境, 是否容易再签进来?
以什么身份签 (H1吗)?
如果签不进来,怎么办? 还能靠我老公的当前的申请吗?
3. 我在2001年4月当时申请了245i, 几个月前才拿到了labor, (EB3类), 我记得当时的限制对于申请245i 是申请人不可以出境, 如果我现在再用我自己的这个去申请绿卡, 需要多久绿卡下来?
在这里苦求大家的帮忙,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