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中,申请材料有一项为:
“美方机构出具的正式聘书(写明工作内容、职位、聘用期限并承诺帮助进行豁免申请及转签证等内容)”
由于我J1刚延了一年,但是在原来的offer letter上并没有延期等的聘用期限等,而且也没有承诺帮助进行豁免申请及转申请的内容。
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Human Resource给我开具一份新的聘书,写明可以帮我申请豁免转H1。是否这份新的聘书很有必要呢?或者还是由老板写一封support letter说明他是支持我的,并且也可以帮我转H1就行了呢?
大家都是怎么办的?很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