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开始在一学校里作Research Associate。学校可以帮办绿卡,但必须过了六个月的试用期。我其实是回到PhD老板那工作。大家的关系很好,所以试用期只是个行式而已。本来我是打算六个月后让学校帮办绿卡,但听说年中可能会取消140/485 Concurrent Filing,所以在考虑自己或找律师办。在这儿有几个问题请教大家:
1)可以不通过学校,自己或找律师办EB-1b(Outstanding)类的绿卡吗?
2)好像材料中包括一封permanent position的letter。这是一封怎样的信呢?必须由学校出吗?有可能由系里或老板出吗?
3)大家觉得我有必要同时file一个NIW吗?
4)允许在不同的center同时file EB-1b类的绿卡吗?
刚刚接触绿卡申请的问题,有很多不懂,谢谢热心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