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eader2007-01-05 23:54:51
几年前在国内离婚, 在法院的调解离婚协议书上注明, 孩子由对方抚养(即抚养权归对方).

我的LC 已批, 现正准备 I-140, 准备为孩子也一起申请, Ex-wife 也完全同意(他们都在国内). 请问这样在移民局是否会有任何问题? 还是必须去法院更改抚养权?
xiaobaitu2007-01-06 00:05:40
I-140和抚养权无关,在你I-485批准后,小孩到广州领馆签证前
inforeader2007-01-06 01:14:45
谢谢! 在 I-140 上我选择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现在 485 等
xiaobaitu2007-01-06 01:50:33
通常签H4不需要变更监护人
inforeader2007-01-06 02:02:54
不好意思, 我的表达能力有限 -:). 我的意思是, 现在孩子签 H-4 签证,
xiaobaitu2007-01-06 02:07:30
H4允许移民倾向,所以只有三种情况下才会有问题
inforeader2007-01-06 02:39:51
我这种情况算第三条吗?
xiaobaitu2007-01-06 02:58:17
I amn't sure,but the VO in China usually don't like you did so
inforeader2007-01-06 03:27:23
是啊, 我也知道 VO 不喜欢我这种情况, 但我现在
xiaobaitu2007-01-06 06:31:33
可以用“以欺骗手段试图获取移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