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事2007-01-09 00:48:27
  美国移民局(USCIS)公佈了关于H-1B六年期限的最新备忘录,对相关的H期限作出了有利于外籍申请人及家人的详细的解释, 这无疑可视为移民局的一份新年礼物。

  背景知识

  一般而言, H-1B工作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六年。 在过去移民局实践中, 往往将H-4 的期限也计算为H-1B期限一部分,即一个人H-1B 和H-4 身份相加不得超过六年。 H身份六年期限结束之后,外籍员工必须在美国境内转换为其它身份或者离开美国。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外籍员工必须在离开美国并在境外停留满一年后,才有资格重新获得另一个六年期的H-1B。

  美国移民局新规定

  H-4身份所用时间不计算在H-1B的六年期限内。

  也就是说,如果外籍人士在申请H1B之前有过H4身份,转为H-1B身份时,其H-4 身份期间不算在六年的H-1B期限内。同时,在美国境内用完了H-1B签证六年期限的外籍员工, 也可以将其身份转换为H-4身份(如果其配偶有H1B身份)。

  H-1B身份的外籍员工在根据AC21法案申请六年期限外延期时,并不一定要处于H-1B身份。

  根据AC21法案的规定,只要外籍员工在其H-1B签证的第五年结束前提交了劳工证申请或者I-140申请,或者外籍员工I-140已获批准但是因移民签证名额排期原因无法递交1-485申请(因此无法申请工作许可EAD卡),他们就可以申请H-1B在六年之外的延期。根据美国移民局新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申请人,无论其是否身在美国境内或是否处于H-1B身份,只要他(她) 之前能维持合法的身份就可以进行“第7年” 的H-1B申请。不处于H-1B身份或不在美国境内的情况,外籍员工可以通过身份转换回到H-1B身份或者持H-1B签证进入美国。

  在美国持有H-1B签证不足六年,但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年以上的外籍员工,有选择H-1B剩馀期限和要求新六年期的自由。

  以往移民局认为外籍H-1B员工在离开美国并在境外停留满一年后, 有资格重新获得另一个六年期的H-1B, 因此也受新H-1B年度名额的限制,而且申请人没有权利选择使用过去剩馀的期限以避免受名额限制。

  根据美国移民局新规定,如果持有H-1B签证的外籍员工之前有过受名额限制的H-1B身份,并且在没有用完六年的期限前就离开了且在美国境外已超过一年的时间,移民局允许他们的僱主申请人有以下两个选择:

  放弃原有的H1B名额,申请一个新的H-1B签证,但是新的H1B 签证将受当前H1B名额限制(不需H1B名额的工作除外,如大学教授)。

  不受H1B名额限制,递交新的H-1B申请,并继续使用完原有六年期限的剩馀部分。这只针对原H-1B批件已过期或是转换新僱主的情况。如果原H- 1B批件仍然有效,且美国僱主同意继续僱佣,那么,即使该外籍员工在美国境外已超过一年,仍可用原来的H-1B批件申请签证进入美国。

  但是,离开美国不足一年的H-1B签证持有者,只能使用没有用完的时间,不能再得到一个新的6年的H-1B签证,而必须持原有H1B批件申请签证进入美国,其签证有效期为以前H1B剩馀的时间。

  请注意,H-1B六年期的计算只计算外籍人真实在美国国土内的时间。在美国境外的停留时间可以减除, 但外籍员工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如机票和出入境证明)。

  这一新的备忘录,对H-1B签证上一些模糊的问题给予了澄清,特别是在期限的计算问题上,USCIS给予了明确的宽鬆的解释,这将为在美的外籍员工提前做好转换僱主或工作签证的延期带来很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