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美国公民在2000年底结婚, 于2002年5月抵美。 当时拿到2年临时绿卡。后和家人不和,独自一人去了外州生活。 但未离婚。 快满3年时,于04年2月 递表申请permanent green card, 但一直没见respond.在pending 期间, 于05年5月递N-400. 被schedule 了3 次,每次都说没有我的file, 所以不能interview. 最近一次是1月初, 这次有材料, 但说要先remove conditional permanent green card, 才可以process the 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移民官让回去补充材料, 就是能证明婚姻的所谓evidence. 但由于我们不住一起很久, 没有太多的证据, 而我又在另一个州, 现在很烦恼, 不知该怎么办, 为了这件事, 已经在两个城市间飞来飞去无数次了。我是不是应该马上搬回原来的城市?可又舍不得放弃在这边的一切, 工作等等。但如果不回去, 万一被查出, 是不是很严重?已经为这件事快崩溃了。跪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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