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过这里的高手指点。
本人140在2006年4月份批准,优先日期是2005年10月EB2,刚进入2006年的时候,排期前进很快,虽然在现在的公司里生不如死,可看排期前进很快,就想忍忍等排起到了递485,然后再过180天后换公司。可到了2006年下半年,排期就停滞不前,很多人分析说是得等Backlog中心地放得差不多了,排期才有可能前进。似乎这种分析很合理,自己想想这样作也对,总有个先来后到不是。可问题时本人实实在在是在这家公司熬不下去了。老板是印度人,知道我们得依靠他办身份,所以工资压到不能在低为止,所有办身份的钱都要自己出。就连政府规定药公司出的H1的一部分钱也要自己出。而且天天工作到14到16个小时,可timesheet只允许填最多8小时一天。所以你要sue他都没依据。恳请大家给各专业建议
(1)现在换工作,从新申请PERM和140, 是不是旱能保住2005年10月的优先日起
(2)换工作了,现在的公司是不是没办法影响这个优先日起。或者说既是老板写信通知移民局也不能把我真么着因为140已经批准超过180天了
(3)估计我跟他说要走,他会立即停止pay我,所以将来可能会有gap问题,我打算等新公司把H1 transfer都办好后,提前2周通知他(毕竟大家都是professional的,虽然他未必会professional对我)。如果我提前2周(新H1生效前2周)通知他,他让我立刻走人,这样就会有2周的H1 gap因为好像H1在老板解雇的那一瞬间就失效。这2周的gap对将来影响大么?
(4)我将来利用旧的优先期,会需要现在的公司的什么材料么?比如140,PERM的复印件什么的,如果要的话,我先找机会复印一下,这样做可能有些卑鄙,可实在没办法,希望大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