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J1来美, 经过了waiver、H1B、I140等痛苦步骤,现在485已经递交一年了,指纹也做了近一年。有一点问题一直担心。 过去几年业余时间捣鼓了一些网站,网站上放了一些affiliate program 的广告,通过这些广告挣了些额外收入。那些广告公司因此在每年年底寄来了一些1099表。为了做一个守法纳税人, 我每年都如实交了大量的税金,这些数字非常大, 远远超过H1B的工资收入。在报485时我也如实复印了我的联邦报税表过去。请问各位大老:
1。我跟那些广告公司没有任何雇佣关系,只是相当于contract的自我雇佣形式。我在网上的这些收入是否违反移民法?
2。这些收入形式是否会影响485的审核,从而导致被拒绝?
3。 有什么办法补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