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美国国会在2004年通过的旨在防范恐怖主义者的新法规,要求美国人回国入境要带护照。从1月23日起,此规定开始对从空中入境者生效,至于从陆地和海上入境者,则要到2008年1月才开始生效。
美国国土安全部与美国国务院是在2006年11月中旬共同宣布,从2007年1月23日开始,美国本国以及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等地公民,无论从西半球任何地方乘飞机入境美国均须出示有效护照。
这项新规定是美国国土安全部与国务院正在联合开展的“西半球旅行措施”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将涉及由陆路和海路入境美国。国土安全部长切尔托夫 (Michael Chertoff)在介绍这一新规定的声明中指出:“通过指定可在我国空中入境口岸使用的可核实并可靠的证件,该措施有助于加强我国边界安全。”
这一有关护照的新规定是负责调查911恐怖主义袭击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之一。美国国会后来在2004年通过的《情报改革与防范恐怖主义法案》中批准了这些建议,指示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制定和实施有关措施,要求所有来访者在入境美国时出示能够证实个人身份和国籍的文件。实施入境证件方面的改革经历了较长时间,使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国土安全部对入境证件规定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评估。
这项新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别的入境旅客,包括执行任务的美国军事人员或持有海员证件(MMD)的美国海员。参加“联通”(NEXUS)计划并持有"空中联通卡"(NEXUS Air card)的人员也享受豁免,只有够资格的美国和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才能获准参加该人数有限的计划。
美国国土安全部说,美国永久居民可继续使用绿卡(即I-551外籍人登记卡)或其他有效永久居民身份证件申请入境,但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即使是美国公民也需要持有护照。
亚特兰大的哈斯菲尔德-杰克逊(Hartsfield-Jackson)国际机场和其他国际机场说,他们没有听到对这项规定的埋怨。
居住在佐治亚州哥伦布(Columbus)市的约翰·高顿(John Golden)在离境前往墨西哥时在机场说:“我宁愿通过安全检查,而不要因为缺乏安检而可能导致飞机在空中发生爆炸。”
报导说,那些不能出示护照者将在海关接受面谈,由海关决定是否允许他们入境。